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全面发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逐季度上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升,诉讼监督整体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侦查机关共提请逮捕各类犯罪28786人,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21193人,不捕7666人,不捕率26.6%。侦(调)查机关共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06560人,检察机关决定起诉81761人,决定不起诉13846人,不起诉率为14.5%。四个季度批捕、起诉人数分别为19639人、25658人、27729人、29928人,呈逐季度上升趋势。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360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3%,同比提高35.6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927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6799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2%,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855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9%,同比增加 10.2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31件,同比上升91.7%。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68件,同比上升47.9%。
2.侦查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共提出纠正3904件次,已纠正3856件,监督采纳率为98.8%,同比增加 2.9个百分点。纠正漏捕1371人,同比下降5.3%,降幅较上半年减少37.3个百分点;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3185人,同比上升20.2%。
3.刑事审判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 639件,同比上升 5.4%。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96件,抗诉意见采纳率76.3%,同比增加5.8个百分点。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199件次,同比上升99%,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为98.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230人,同比上升93.24%。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03件,同比上升9.24%。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734人,同比上升98.16%。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445件,同比上升49.12%。
(五)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40人,同比上升111%。其中,县处级4人,涉黑恶势力保护伞9人。
二、民事检察力度加强,办案质效稳步发展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961件,同比上升23.72%。提出抗诉527件,同比上升82.99%。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81件,采纳率82.4%,同比提高10.1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6件,同比上升19.64%;法院裁定再审416件,裁定再审比率为77.61%,同比增加1.94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88件,同比上升62.27%。法院采纳2294件,同比上升61.32%,采纳率为100.2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83件,同比上升46.57%。法院采纳1621件,同比上升49.82%,采纳率为102.4%。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47件,同比上升67.8%。其中,在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468件,同比上升99.1%。
三、做实行政检察,办案数量质量明显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89件,同比上升124.39% 。审查后提出抗诉17件,同比上升240%;法院审结7件,采纳抗诉意见7件,采纳率为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件,同比上升350%;法院审结32件,再审改变原裁判32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01件,同比上升71.15%。法院采纳807件,同比上升72.81%,采纳率100.75%。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37件,同比上升125.75%。法院采纳2945件,同比上升125.5%,采纳率100.27%。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新领域案件占比增加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107件,同比上升253.02%。其中民事案件线索769件,行政案件线索9338件,分别占7.61%和92.39%。共计立案4123件,同比上升38.31%,其中民事案件535件,行政案件358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889件,同比上升38.6%。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56件,占50.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30件,占16.2%;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65件,占6.8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5件,占1.16%;新领域案件993件,占25.53%,占比提高13.53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37件,同比上升35.34%。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0件,民事公益诉讼3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3件。法院已审结245件,全部判决支持。
(四)办案效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等256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1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 588亩,保护被污染土壤47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9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弃物23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等企业140家。共督促污染企业和个人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和生态修复费用1.8亿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271亩。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8074公斤。
五、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落实,不捕率、不诉率均高于总体刑事犯罪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1773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77人,不批捕316人,不捕率39.8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3.29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审结时起诉各类犯罪3029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77人,不起诉464人,不起诉率23.5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9.07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729人,同比上升23.4% ,附条件不起诉率37.1%,同比增加10.4个百分点。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830人,同比下降18.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开展社会调查5642次,社会调查适用率200.9%。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8971次,帮教率319.48%。开展法治讲座851次,同比上升278.2%,受众人数426万余人,同比上升2711.7%。
六、重复信访数量下降,司法救助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2004件,其中重复信访10457件,同比下降30.8%,重复信访率降低7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赔偿复议、赔偿监督187件,同比上升71.56%。办结国家司法救助3964件,同比上升105.7%,向4113人发放救助金3503.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6.9%和78%。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工作
(一)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2129人,对金融诈骗犯罪起诉415人,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1974人,对“套路贷”犯罪起诉67人,对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起诉185人。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起诉1827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56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50.3%;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89 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6.08%。三是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72人。向411名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67.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0%和34%。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626人,决定起诉2608人,检察环节的涉黑恶案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对受理时未涉黑恶的案件,审结时依法认定3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纠正漏捕124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213人;对受理时未涉黑恶的案件,审结时依法不予认定113件,监督撤案3件。
(三)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62人,起诉352人,监督立案11人。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776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捕率为31.7%,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5.1个百分点;不诉率为19.6%,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5.1个百分点。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7件,同比上升37.0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26.67%;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上升42.8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60%。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工作力度加大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346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1353件,占6.05%;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0218件,占90.48%。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比上升,但仍以刑事检察业务居多。办理民事行政业务2920件,同比上升150.9%,公益诉讼业务2029件,同比上升114.9%,合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的22.15%,同比增加10.56个百分点。办理刑事检察业务案件16904件,占领导办案总数的75.65%。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549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993人次,同比上升445.6%;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556人次,同比上升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