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

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办案数量同比上升,案件质量总体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诉讼监督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4月,侦查机关共提请逮捕各类犯罪14979人,同比上升109.97%。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0252人,同比上升93.11%;不批准(决定)逮捕4760人,不捕率为31.71%。侦(调)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45228人,同比上升47.99%;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29933人,同比上升25.98%;不起诉4511人,不起诉率为13.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998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0.17%,同比提高0.93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0593人,采纳量刑建议2027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43%。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上诉率为2.38%,同比低0.65个百分点,较刑事犯罪总体上诉率低2.46个百分点。

(三)刑事检察“案-件比”降低。1至4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77,同比低0.596,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了75.5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了93.09%。

(四)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9件,同比上升14.8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97件,同比上升6.23%。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1635件次,已纠正1347件,监督意见采纳率为 82.41%。纠正漏捕555人,同比上升136.17%。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662人,同比下降1.63%。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85件,法院已审结9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56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57件次;已纠正51件次,监督意见采纳率89.47%。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经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889人,同比上升236.94%。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474人,同比上升239.47%,其中变更强制措施396人,释放78人。

(六)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38人,已采纳693人,采纳率为82.7%。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882件,已采纳829件,采纳率94%。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523人,已采纳1482人,采纳率97.3%。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508件,已采纳495件,采纳率97.4%。

(七)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3人,同比上升560%。其中,滥用职权罪3人,玩忽职守罪2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人,徇私枉法罪21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人,虐待被监管人罪2人。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2290件,同比上升52.97%。提出抗诉118件,同期法院审结85件,采纳68件,采纳率8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2件,同比上升115.53%,同期法院采纳建议裁定再审141件,采纳率63.5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60件,同比上升40.74%;同期法院采纳592件,同比上升104.8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8件,同比上升69.66%;同期法院采纳256件,同比上升35.45%。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3件,同比持平。其中,在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35件;在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8件;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10件。

三、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大幅上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395件,同比上升69.53%。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已审结5件,改变原裁判5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6件,同比上升42.17%,法院采纳161件,同比上升73.12%。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98件,同比上升103.05%;法院采纳566件,同比上升187.31%。

四、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居多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38件,同比上升91.65%,其中民事案件线索295件,行政案件线索2643件。共计立案2121件,同比上升33.73%,其中民事案件250件,行政案件187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98件,同比上升33.76%。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34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70.3%;新领域399件,同比持平。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8件,同比上升20.99%。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8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98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五、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83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21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2人,不捕214人,未成年人不捕率44.96%,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3.25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69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196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122人。其中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5人,不起诉108人,附条件不起诉148人,未成年人不诉率18.6%,高于刑事犯罪总体5.5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939人。

(三)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1645次,社会调查适用率为96.7%。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2555次,帮教率为199.3%。社会力量参与2461次,社会力量参与率为119.6%。

六、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24件,决定给予赔偿7件,同比下降22.2%。办结司法救助769件,同比上升147.27%;共向818人发放救助金509.7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21.1%和66.5%。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工作

(一)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12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124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10人。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起诉704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47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49.89%;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59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60.2%。三是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16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36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42人,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94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152人。二是秉持慎捕慎诉理念,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捕率为38.35%,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6.64个百分点;不诉率为20.18%,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7.08个百分点。

八、院领导坚持带头办案,办案数量同比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978件,同比上升20.9%。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321件,占5.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657件,占94.6%。办理民事行政业务809件,同比上升46%,公益诉讼业务634件,同比上升14.2%,合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的24.1%,同比增加1.71个百分点。办理刑事检察业务案件1687件,占领导办案总数的74%。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44人次,同比上升293.55%。其中检察长列席110人次,同比上升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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