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办案情况持续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5620人,同比上升135.31%。不批准(决定)逮捕7953人,不捕率为33.74%。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46987人,同比上升21.54%。不起诉7703人,不起诉率为14.08%。
(二)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1至6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84,同比低0.416,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了70.9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了91.23%。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780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0.54%,同比提高0.28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3458人,采纳量刑建议3301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69%。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上诉率2.27%,同比减少0.14个百分点,较刑事犯罪总体上诉率低2.44个百分点。
(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5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9.91%,同比高3.78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77件。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450件次,同比上升27.01%;已纠正2167件,监督意见采纳率为 88.45%。纠正漏捕、纠正漏诉1807人,同比上升13.9%。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64件,法院已审结16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08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法院已纠正71件,监督采纳率为93.42%。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经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294人,同比上升19.93%。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173人,同比上升15.68%。
(六)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305人,已采纳1289人次,采纳率为98.8%。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370件,已采纳1324件,采纳率96.6%。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422人,已采纳2353人,采纳率97.2%。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930件,已采纳899件,采纳率96.7%。
(七)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47人,同比上升422.2%。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总体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3366件,同比上升29.16%。提出抗诉174件,同期法院再审139件,法院采纳108件,采纳率77.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7件,同比上升30.8%;同期法院再审审结204件,改变原裁判200件,改变率98.04%。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42件,同比上升25.57%。同期法院采纳1409件,同比上升36.14%,采纳率91.37%,同比高7.09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96件,同比上升78.24%。同期法院采纳950件,同比上升89.24%,采纳率79.43%,同比高4.62个百分点。
(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共受理3074件,同比上升85.63%;支持起诉2871件,同比上升87.8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659件,同比上升64.4%,占支持起诉案件数的57.78%。
三、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上升,办案质效向好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596件,同比上升27.6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同比上升10%;法院已审结6件,改变原裁判6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06件,同比上升19.76%;法院采纳368件,同比上升32.85%,采纳率90.64%,同比高8.93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12件,同比上升30.62%;法院采纳1203件,同比上升98.84%,采纳率85.2%,同比高29.23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办案效果良好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99件,同比上升96.81%。其中民事案件线索444件,行政案件线索4055件。共计立案3690件,同比上升55.5%,其中民事案件414件,行政案件3276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419件,同比上升50.82%。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69.94%;新领域案件768件,同比上升27.1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86件,同比上升16.98%,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4件,民事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3件。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161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五、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案数量上升,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20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20人,同比上升115%。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3人,不捕377人,未成年人不捕率46.54%,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2.8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11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3240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1737人,同比上升20%。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结时起诉535人,不起诉190人,附条件不起诉299人;未成年人不诉率18.6%,较刑事犯罪总体高4.5个百分点。
(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5916次,同比上升132.4%。开展社会调查3679次,同比上升94.4%。社会力量参与6136次,同比上升127.5%。
六、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35件,决定给予赔偿14件,同比上升7.7%。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559件,同比上升112.7%;共向1587人发放救助金1046.5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07.4%和65.9%。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更加有力
(一)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204人,起诉金融诈骗类犯罪193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894人。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起诉965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1733 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50.69%;提起公益诉讼109 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8.6%。三是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起诉31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71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941人;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169人;起诉对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犯罪和挪用资金犯罪239人。二是秉持慎捕慎诉理念,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捕率39.01%,高于刑事犯罪总体5.27个百分点;不诉率为22.78%,高于刑事犯罪总体8.7个百分点。
八、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更加凸显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177件,同比上升26.3%。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652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0525件。院领导办理案件中,民行业务1354件;公益诉讼业务1125件;办理刑事检察业务案件8518件。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三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48人次,同比上升189%。检察长列席213人次,同比上升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