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办案情况持续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5179人,同比上升70.23%。不批准(决定)逮捕13593人,不捕率为35.06%,同比增加9.62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82945人,同比上升25.95%。不起诉17317人,不起诉率为17.27%,同比增加3.55个百分点。
(二)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1至10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89,同比降低0.248,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了60.87%;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了86.75%。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457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8.83%。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8459人,采纳量刑建议5765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63%。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上诉率2.34%,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上诉率低14.94个百分点。
(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49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5.64%,同比增加10.09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496件。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451件次,同比上升30.22%;已纠正4034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0.63%。纠正漏捕、纠正漏诉3477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71.43%。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23件,法院已审结30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18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215件次,法院已纠正207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6.28%。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176人,同比上升38.42%。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2090人,采纳率96.05%。
(六)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043人,已采纳1959人次,采纳率95.89%。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065件,已采纳2057件,采纳率99.61%。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846人,已采纳3816人,采纳率99.22%。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800件,已采纳1777件,采纳率98.72%。
(七)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3人,同比上升196%。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总体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5713件,同比上升23.66%。提出抗诉366件,同期法院审结259件,法院采纳216件,采纳率83.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2件,同期法院裁定再审472件,再审审结338件,改变原裁判335件,改变率99.1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282件,同比上升38.6%。提出检察建议2907件,同比上升44.05%;同期法院采纳2755件,同比上升46.7%。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46件,同比上升70.84%。提出检察建议2605件,同比上升95.13%;同期法院采纳2058件,同比上升73.67%。
(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共受理4463件,同比上升34.83%;支持起诉4101件,同比上升37.43%。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216件,同比上升27.9%,占支持起诉总数的54%。
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上升,办案质效较好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164件,同比上升36.94%。审结1047件,其中提出抗诉7件,法院同期审结13件,改变原裁判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法院裁定再审25件,已审结17件,改变原裁判17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52件,同比下降2.13%;法院采纳527件,同比上升1.54%,采纳率95.47%,同比增加3.45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31件,同比上升10.37%;法院采纳2100件,同比上升12%,采纳率90.09%,同比增加1.31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新领域案件占比增加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141件,同比上升42.91%。其中民事案件线索712件,行政案件线索5429件。共计立案5275件,同比上升64.43%,其中民事案件664件,行政案件461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092件,同比上升67.78%。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65.77%;新领域案件1435件,同比上升83.74%,占28.2%,同比增加2.47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56件,同比上升33.33%,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5件,民事公益诉讼2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3件。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257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五、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案数量明显上升,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369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17人,同比上升74.74%。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71人,不批捕756人,未成年人不捕率49.51%,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4.45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885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5683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3281人,同比上升32.2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起诉1036人,不起诉718人,未成年人不诉率40.94%,较刑事犯罪总体高23.67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940人。
(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14020人次,同比上升161.4%。开展社会调查9026人次,同比上升145.81%。社会力量参与15029人次,同比上升177.54%。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撤销监护权125件,撤销监护权113件,同比上升197.4%。
六、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127件,同比上升28.28%,决定给予赔偿35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003件,同比上升63.12%;共向3145人发放救助金2533.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67.4%和50.7%。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更加有力
(一)服务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全省共起诉金融犯罪2813人,同比上升32.3%;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35人,同比上升31.2%;起诉集资诈骗罪114人,同比上升29.5%。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洗钱犯罪37人,同比上升117.65%。
(二)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871人,同比上升27%。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99件,同比上升64%;提起公益诉讼216件,同比上升45%。
(三)服务安全生产和食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安全事故犯罪,起诉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犯罪230人,同比上升57.5%。积极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50件,同比上升86%;提起公益诉讼100件,同比上升3.1%。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妨害企业经营发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131人,同比上升28.43%;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1863人,同比下降2.82%。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数量同比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150件,同比上升38.2%。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413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0737件。院领导办理案件中,民事行政业务2589件;公益诉讼业务1916件;刑事检察业务17166件。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三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32人次,同比上升120.04%。其中,检察长列席489人次,同比上升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