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办案情况持续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9004人,同比上升36.86%。不批准(决定)逮捕16076人,不捕率为35.66%,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03402人,同比上升26.47%。不起诉23891人,不起诉率为18.77%,同比增加4.29个百分点。
(二)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1至12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94,同比降低0.187,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了54.28%;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了85.25%。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790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9.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76977人,采纳量刑建议7620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服判率97.8%,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高14.9个百分点。
(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44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7.37%,同比增加12.28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801件。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5306件次,同比上升24.47%;已采纳5226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8.49%。纠正漏捕、纠正漏诉4370人, 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1.71%。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04件,法院已审结39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311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291件次,法院已纠正288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8.97%。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371人,同比上升1.8%。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2312人,采纳率97.51%。
(六)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244人,已采纳2254人次,采纳率100.45%。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199件,已采纳2202件,采纳率100.17%。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4245人,已采纳4248人,采纳率100.07%。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944件,已采纳1945件,采纳率100.05%。
(七)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6人,同比上升115%。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总体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6882件,同比上升15.45%。提出抗诉505件,同期法院审结386件,法院采纳345件,采纳率89.3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8件,再审审结410件,改变原裁判409件,改变率99.76%。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675件,同比上升11.67%。提出检察建议3129件,同比上升36.76%;同期法院采纳3134件,同比上升36.62%。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816件,同比上升15.92%。提出检察建议2936件,同比上升85.47%;同期法院采纳2931件,同比上升80.81%。
(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共受理4914件,同比上升25.55%;支持起诉4526件,同比上升31.91%。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458件,同比上升32.22%,占支持起诉总数的54.31%。
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上升,办案质效较好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426件,同比上升2.66%。审结1428件,其中提出抗诉10件,法院同期审结15件,改变原裁判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裁定再审32件,已审结23件,改变原裁判23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93件;法院采纳693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92件;法院采纳2698件,采纳率100.22%。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新领域案件占比增加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72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803件,行政案件线索5769件。共计立案5747件,同比上升39.39%,其中民事案件756件,行政案件499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616件,同比上升44.41%。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48.15%;新领域案件1666件,同比上升67.77%,占29.67%,同比增加4.14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38件,同比上升29.9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0件,民事公益诉讼3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64件。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340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五、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案数量明显上升,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42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682人,同比上升51.3%。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01人,不批捕882人,未成年人不捕率49.47%,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3.81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15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6802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4020人,同比上升32.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起诉1181人,不起诉551人,未成年人不诉率43.83%,较刑事犯罪总体高25.06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579人。
(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17188人次,同比上升91.6%。开展社会调查13452人次,同比上升138.43%。社会力量参与19071人次,同比上升100.3%。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撤销监护权140件,撤销监护权140件,同比上升27.3%。
六、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170件,同比上升11.84%,决定给予赔偿48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5208件,同比上升31.38%;共向5549人发放救助金546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4.9%和56.06%。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更加有力
(一)服务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全省共起诉金融犯罪3600人,同比上升41.45%;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334人,同比上升53.7%;起诉集资诈骗罪134人,同比上升12.6%。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洗钱犯罪58人,同比上升123.1%。
(二)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494人,同比上升36.5%。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04件,同比上升38.2%;提起公益诉讼272件,同比上升43.9%。
(三)服务安全生产和食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安全事故犯罪,起诉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犯罪279人,同比上升60.34%。积极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22件,同比上升46.35%;提起公益诉讼118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妨害企业经营发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163人,同比上升33.6%;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2450人,同比上升10.46%。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数量同比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1595件,同比上升41.4%。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039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9556件。院领导办理案件中,民事行政业务3473件;公益诉讼业务2151件;刑事检察业务25184件。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三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433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6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