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3-28 作者: 来源:

2022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聚焦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办案情况持续向好。

一、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全省共起诉金融犯罪177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0人,集资诈骗罪8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洗钱犯罪4人,同比上升100%。依法办理涉税案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案103人,同比上升12%。

(二)服务环境保护治理。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30人。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7件,提起公益诉讼39件,同比上升105%。

(三)服务安全生产和食药品安全。依法惩治安全事故犯罪,保障生产安全,共起诉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犯罪15人。积极办理涉食药品安全案件,起诉各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81人,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9件,同比上升0.6%。

(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妨害企业经营发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21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243人。

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稳步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342人,不批准(决定)逮捕1976人,不捕率为37.16%,同比增加6.2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0217人,不起诉1837人,不起诉率为15.24%,同比增加1.64个百分点。

(二)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1至2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73,同比降低0.043,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了36.7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了45.56%。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97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5.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204人,采纳量刑建议605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57%。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服判率96.85%,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高12.88个百分点。

(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2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同比增加7.19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07件。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656件次,已采纳472件,监督意见采纳率71.95%。纠正漏捕、纠正漏诉447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4.15%。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6件,法院已审结2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9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30件次,法院已纠正27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0%。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86人,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63人,采纳率73.26%。

(六)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85人,已采纳201人次,采纳率108.65%。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535件,已采纳492件,采纳率91.96%。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534人,已采纳512人,采纳率95.88%。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266件,已采纳240件,采纳率90.23%。

(七)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6人,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已作生效判决12人,有罪判决率100%。

三、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上升,监督质量总体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186件,同比上升13.49%。提出抗诉49件,同期法院审结34件,法院采纳34件,采纳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5件,同期法院裁定再审24件,再审审结110件,改变原裁判110件,改变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52件,同比上升85.68%。提出检察建议592件,同比上升148.74%;同期法院采纳229件,同比上升94.07%。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6件,同比上升100.84%。提出检察建议344件,同比上升240.59%;同期法院采纳151件,同比上升319.44%。

(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共受理884件,同比下降2.21%;支持起诉784件,同比上升2.22%。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494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63%。

四、行政检察生效裁判监督数量上升,监督质量较高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279件,同比上升51.63%。审结134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1件,改变原裁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已审结5件,改变原裁判5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5件;法院已采纳58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47件;法院已采纳96件。

五、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占比增加,办案质效良好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48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57件,行政案件线索791件。共计立案861件,其中民事案件140件,行政案件72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77件,同比下降2.87%。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53.54%;新领域(含法定新增领域)案件347件,同比上升86.56%,占44.66%,同比增加21.4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3件,同比上升23.26%,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1件。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57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六、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案数量上升,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效果明显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6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3人,同比上升4.68%。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83人,不批捕157人,未成年人不捕率65.42%,高于刑事犯罪总体28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1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1029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560人,同比上升6.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起诉247人,不起诉150人,未成年人不诉率37.8%,较刑事犯罪总体高22.6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89人。

(三)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会调查1931人次,同比上升80.1%。开展一般预防227次,同比上升180.2%;其中法治进校园142次,同比上升136.7%。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撤销监护权6件。

七、决定赔偿案件数量下降,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18件,决定给予赔偿3件,同比下降50%。办结司法救助案件427件,同比上升44.26%;向452人发放救助金500.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4.5%和91.4%。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数量同比增长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056件,同比上升7.4%。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469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587件。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业务3262件,民事行政业务414件,公益诉讼业务337件。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4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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