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按照“质量建设年”和“创新提升年”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的目标定位,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融合发展。
一、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一)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全省共起诉金融犯罪1381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966人,集资诈骗罪50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洗钱犯罪56人,同比上升300%。依法办理涉税案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起诉危害税收征管案481人,同比上升21.8%。
(二)服务环境保护治理。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19人。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63件,提起公益诉讼169件,同比上升52.25%。
(三)服务安全生产和食药品安全。依法惩治安全事故犯罪,保障生产安全,共起诉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犯罪88人。积极办理涉食药品安全案件,起诉各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377人,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17件,提起公益诉讼74件,同比上升34.55%。
(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妨害企业经营发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64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932人。
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诉讼监督工作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7794人,不批准(决定)逮捕4761人,不捕率为37.92%,同比增加4.18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各类犯罪43271人,不起诉13607人,不起诉率为23.92%,同比增加9.84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70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1.75%。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9251人,采纳量刑建议2893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91%。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服判率97.71%,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高4.6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66件,同比上升91.85%;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9.26%,同比增加2.81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68件,同比上升62.73%。
2.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3697件次,同比上升29.95%;已采纳3571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6.59%。纠正漏捕、漏诉2762人, 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3.35%。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85件,法院已审结14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3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566件次,法院已纠正562件,监督意见采纳率99.12%。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230人,已采纳1246人次,采纳率101.3%。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960件,已采纳1962件,采纳率100.1%。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695人,已采纳3695人,采纳率10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887件,已采纳1886件,采纳率99.95%。
(五)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40人,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已作生效判决30人,有罪判决率100%。
三、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总体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3279件,提出抗诉218件,同期法院审结219件,法院采纳209件,采纳率95.4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10件,同期法院裁定再审344件,再审审结317件,改变原裁判316件,改变率99.68%。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376件,同比上升85.7%。提出检察建议3021件,同比上升93.7%;同期法院采纳2912件,同比上升105.8%。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2件,同比上升119.4%。提出检察建议2884件,同比上升140.1%;同期法院采纳2671件,同比上升176.8%。
(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受理3577件,同比上升15.9%;支持起诉3429件,同比上升18.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748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51%。
四、行政检察业务办案数量增加,监督质量不断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受理929件,同比上升55.4%。审结704件,其中提出抗诉3件,法院同期审结4件,改变原裁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法院裁定再审10件,已审结9件,改变原裁判9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10件;法院已采纳677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57件;法院已采纳2449件。
五、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案件量上升,办案质效良好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20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565件,行政案件线索3355件。立案3771件,其中民事案件518件,行政案件325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821件,同比上升10.3%。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合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51.82%;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案件1664件,同比上升117.8%,占43.5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05件,同比上升59.7%,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211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六、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上升,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效果明显
(一)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15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3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80人,不批捕335人,未成年人不捕率54.47%,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6.55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64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3296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1878人,同比上升8.06%。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起诉651人,不起诉786人,未成年人不诉率54.7%,同比增加11.31个百分点,较刑事犯罪总体高30.78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333人。
(三)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会调查9274人次,同比上升66.89%。开展一般预防1298次,同比上升34.23%;其中法治进校园862次,同比上升12.98%。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撤销监护权20件。
七、决定赔偿案件数量下降,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43件,决定给予赔偿10件,同比下降33.33%。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905件,同比上升84.56%;向2959人发放救助金2718.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3.8%和152.6%。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数量同比增长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196件,同比上升1.8%。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388件,同比上升31.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3808件,同比持平。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04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6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