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3-02-14 作者: 来源: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质量建设年”和“创新提升年”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全省共起诉金融犯罪2660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865人,集资诈骗罪83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洗钱犯罪265人,同比上升356.9%。依法办理涉税案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起诉危害税收征管案1032人。

(二)服务环境保护治理。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951人。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16件,提起公益诉讼216件。

(三)服务安全生产和食药品安全。依法惩治安全事故犯罪,保障生产安全。共起诉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犯罪179人。积极办理涉食药品安全案件,起诉各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720人,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24件,提起公益诉讼93件。

(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妨害企业经营发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160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023人。

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诉讼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8484人,不批准(决定)逮捕11575人,不捕率为38.51%,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决定起诉89602人,不起诉28900人,不起诉率为24.39%,同比增加5.6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492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4.3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73291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7296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56%。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服判率97.7%,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高8.5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81件,同比上升42.82%;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9.37%,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168件,同比上升25.61%。

2.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0356件次,同比上升95.18%;已采纳10373件,监督意见采纳率100.16%(含上年度滚动数,下同)。纠正漏捕、漏诉7421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6.08%。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34件,同比上升5.95%;法院已审结41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400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2421件次,法院已采纳2424件次,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2051人,已采纳2071人次,采纳率100.98%。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408件,已采纳2408件,采纳率100%。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4529人,已采纳4530人,采纳率100.02%。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2116件,已采纳2116件,采纳率100%。

(五)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2人,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已作生效判决66人,有罪判决率100%。

三、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较高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6053件,提出抗诉441件,同期法院审结410件,法院采纳379件,采纳率92.4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80件,同期法院再审审结576件,改变原裁判575件,改变率99.83%。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782件,同比上升30.12%。提出检察建议3984件,同比上升27.33%;法院采纳3988件,同比上升27.25%,采纳率100.1%。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49件,同比上升24.45%。提出检察建议3816件,同比上升29.97%;法院采纳3819件,同比上升30.3%,采纳率100.08%。

(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受理5050件,同比上升2.77%。支持起诉4986件,同比上升10.16%;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435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48.84%。

四、行政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监督质量稳中向好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受理1636件,同比上升14.73%。审结1546件,其中提出抗诉7件,法院同期审结5件,改变原裁判4件,改变率8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8件,法院同期审结34件,改变原裁判32件,改变率94.12%。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受理1136件,同比上升41.12%。提出检察建议988件,同比上升42.57%,法院采纳988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受理3629件,同比上升23.6%。提出检察建议3304件,同比上升22.73%,法院采纳3306件,采纳率100.06%。

五、公益诉讼提起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办案效果良好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67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961件,行政案件线索4006件。立案4747件,其中民事案件867件,行政案件388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728件,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16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38.4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24件,占13.2%;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案件2071件,同比上升24.31%,占43.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17件,同比上升18.04%;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449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六、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上升,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一)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3890人,批准逮捕2506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751人,不捕802人,未成年人不捕率51.64%,同比增加2.17个百分点,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3.13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78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724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534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1371人,不起诉1817人,未成年人不诉率56.99%,同比增加13.16个百分点,高于刑事犯罪总体32.6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370人。

(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情况。开展社会调查17644次,同比上升31.16%。开展一般预防1817次,同比上升12.44%,其中法治进校园1203次。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撤销监护权28件。

七、决定赔偿案件数量下降,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增强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54件,决定给予赔偿18件,同比下降62.5%。办结司法救助案件6475件,同比上升24.33%;向6986人发放救助金7566.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5.9%和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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