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8年8月31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发展,根据最高检、省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当前,全省检察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新时代检察制度、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如何创新发展,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要重视基层,完善检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有效指导、引领和评价各项工作。开展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就是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前期“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基层检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指导、引领基层检察院依法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夯实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建设是建立基础性制度的过程,能够有效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促进制度贯彻落实。寿光、费县等基层检察院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实践基础。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引入标准化理念,通过建章立制固化为标准,实现基层检察院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人员司法行为的有效方法,是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质量的技术保证,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五个坚持”“六个用心用力”,认真落实省院党组全面推进建章立制工作部署要求,以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方向,以“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为特色,深入研究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各项工作运行规律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逐步构建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努力为加快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强省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发展目标。建立覆盖基层检察工作全流程、全岗位、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强,且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可复制可推广。重点领域实施标准成效显著,试点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基层检察人员的标准意识和规范司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打造出一批标准化建设亮点品牌和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先进典型群体,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具体目标是:
——工作有标准。把标准化理念贯穿于基层检察院党建、队伍、业务、管理和检务保障的各方面各环节,基层各项检察工作都有相应标准可循。
——标准可实施。制定的标准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符合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规律,符合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有关规定,符合省院党组要求和山东检察工作实际,能够有效实施。
——实施能监督。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能够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标准的有效执行,能迅速发现标准自身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监督靠标准。制定的标准既有工作标准,也有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标准。通过标准监督标准实施,确保标准实施的客观性、公正性,并促进标准的更新完善。
三、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配套衔接。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带来的新变化,遵循新形势下检察权运行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规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注重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的细化实化和必要补充。
(二)全面布局、突出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检察队伍、检察业务、检务保障、检察改革等方面内容,合理规划标准建设体系,科学确定重点领域,建立覆盖基层检察各领域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标准体系。
(三)继承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吸收基层基础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合理借鉴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理念和理论成果,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和监督力度,提高标准化建设的成效。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坚持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确保制定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落实。
四、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重点领域
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必须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一)党的建设方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首要任务,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科学理论武装、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及政治督察等方面制定标准。真正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基层检察各方面、全过程,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检察队伍方面。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落实增强“五个过硬”“八种本领”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政治素质建设、业务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方面制定标准,切实强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基层检察队伍。
(三)检察业务方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谋事之基,围绕做实做优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业务,加快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手段,逐步形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标准体系,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不断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从服务顺应大局,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检务保障方面。以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把检务保障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环节,围绕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等方面制定标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检察改革方面。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最根本途径,认真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精装修”和落地落实工作,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检察改革新格局。围绕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体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检察工作考核体系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标准、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机制等,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学习研讨,增强标准意识。强化对标准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最高检关于完善基层检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省院党组和陈勇检察长关于全面推进建章立制工作等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法规、规划要求,提高全体人员标准化意识,增强按标准化思维办公办案办事的自觉性。针对“什么是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如何开展标准化建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紧紧依靠全体检察人员开展好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推进建章立制,建立标准体系。基层检察院要对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省院最新制度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章立制工作,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扎实开展制度立、改、废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标准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标准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检察院可以积极向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试点立项,在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质效,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推广实施标准,提升工作质效。建立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对经过实践检验成效明显、普遍需要、规范完善的标准体系,市级院要根据标准适用情况,选择部分基层检察院和几个条线的工作进行探索实践,利用成熟的标准体系规范工作、指导实践、引领发展,以点带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质增效。要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反馈,验证标准实施效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改进标准,确保各类标准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四)注重总结评估,打造“山东标准”。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提升标准化水平,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市级院每年底要对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上报省院。要积极争取最高检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精心培育我省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特色亮点品牌,打造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山东标准”。
六、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要树立检察工作一体化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营造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要结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和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院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标准化建设布局,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省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充分发挥在标准制定、实施及评估监督中的作用,加大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市级院既要坚持宏观领导,又要抓好具体指导,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调动全院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部门间联动,健全培训学习、组织实施、评估反馈等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全员实施、全员监督的良好局面。基础好的基层院要先行先试、积极创新,为全省提供学习样板;上级院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加强指导,总结基层经验,扎实稳妥的推进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舆论宣传。注重提炼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争取主流媒体支持,及时宣传标准化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传播标准化理念,为工作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表彰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