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2018年11月12日印发)

时间:2020-11-25 作者: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我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省委部署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规划部署和最高检工作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着力促进解决损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有序进行,为打造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抓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多办案,办好案,着力解决影响乡村振兴有序进行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构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力。坚持效果导向,把群众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讲究办案策略,改进司法方式,防止和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3.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盗抢农业生产资料等犯罪行为,严惩贪污、挪用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推动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

4.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危害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犯罪,严惩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等环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问题的监督,积极参与涉农企业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强化农业科技司法保护。突出打击侵犯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植物新品种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有毒有害农产品等危害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犯罪,慎重对待农业科技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涉知识产权纠纷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重点保护寿光蔬菜、栖霞苹果、菏泽牡丹、德州扒鸡等知名品牌形象,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6.促进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打击破坏土地制度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保护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行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三、服务乡村人才振兴

7.维护农民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海洋牧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盗窃抢劫、勒索诈骗、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强化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妥善办理涉及企业融资纠纷的案件,充分发挥农民企业家带动致富作用。

8.服务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保护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农村创业人员、农业科技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权益犯罪,严惩侵吞截留挪用农民培训经费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农村人才培育引进的矛盾纠纷,激发农村人才队伍活力。

9.依法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突出保护返乡下乡创业的在外企业家、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群体合法权益,着力监督纠正市场准入、证照审批等环节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宽容创业过程中产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以外的失误、偏差等行为,保护创业人员积极性,引导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

四、服务乡村文化振兴

10.推动培育文明乡风。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文化的影响。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指导、评价、规范作用,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失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德失信行为,依法批捕、起诉。

11.助力乡村文化发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破坏传统村落、损害民间手工艺品声誉等犯罪行为,着力惩处乡村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捣乱破坏犯罪活动,加强对文化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重点保护民间手工艺作坊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文化持续健康发展。

12.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检察宣告、公开听证等以案释法、以案释理活动,宣传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农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良好风气的形成。定期发布涉农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五、服务乡村生态振兴

1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向乡村倾倒废物、垃圾,非法排放黑臭水体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对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

14.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土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打击非法破坏耕地,非法使用化肥、农药,向河流、湖泊、海洋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犯罪行为,保护种植业、养殖业安全生产。支持和保障绿色农业发展,严厉打击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农业企业违法犯罪,严惩阻扰、破坏绿色农业项目建设和绿色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妥善办理涉绿色农业企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15.加快生态环境修复。在依法打击、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修复补偿工作,引导或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确保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向乡村倾斜力度,促进尽快修复农村受损生态环境。

六、服务乡村组织振兴

16.服务基层政权建设。重点打击基层组织“两委”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和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突出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清除腐蚀基层政权的“蛀虫”,夯实基层政权。

17.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乡霸、村霸、宗族恶势力等黑恶霸痞犯罪,盗抢拐骗、敲诈勒索等易发多发犯罪,以及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犯罪,确保基层百姓安居乐业。

18.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全面加强百姓涉检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办理村民之间因宅基地、农用地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努力让群众“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

19.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农村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严防发生各类安全案(事)件。积极参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乱摊派、乱收费问题。

七、保障改善农村民生

20.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严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突出打击阻扰破坏迁建正常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迁建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纠纷,确保全面完成迁建任务。扎实做好“千名干部下基层”、派驻村“第一书记”、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等工作,帮助所在村尽早拔穷根、摘穷帽。

21.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坑骗、残害农民工的犯罪,重点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大力推进农村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民政救济、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其他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2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重点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以及发生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不断增进基层群众福祉。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八、构建和谐检民关系

23.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建设和谐检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分解认领任务,细化实化措施,责任到岗到人,狠抓工作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经常性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定期向省检察院党组汇报,对基层反映的困难及时指导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检察院将适时评选表彰一批联系服务群众业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戴的先进爱民模范和爱民集体。

24.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和“四下基层”活动,经常深入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听民声、解民难,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强网上和掌上检察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方便快捷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次到基层联系点调研,必走访人民群众。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严格落实检察长每周接访制度,院领导同志每人每年带头帮包化解1至2件群众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的信访案件。在办理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案件中,发现相关部门依法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以及存在的监管漏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堵漏建制、完善管理。

25.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把联系服务群众、培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基层检察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三懂四会”能力。建立健全上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分批分期到基层挂职锻炼常态化机制,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实打实沟通,提高上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26.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举措、阶段成效和办理的典型案例。广泛组织开展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重点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向人民群众汇报展示工作情况,听取和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民意调查,以群众的评价定优劣,不断改进涉农检察工作。

附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分工方案

为切实保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落实落地,现就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1.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盗抢农业生产资料等犯罪行为,严惩贪污、挪用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推动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侦监一处

2.重点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危害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犯罪,严惩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等环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等问题的监督,积极参与涉农企业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侦监一处

3.突出打击侵犯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植物新品种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有毒有害农产品等危害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犯罪。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侦监一处

4.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涉知识产权纠纷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重点保护寿光蔬菜、栖霞苹果、菏泽牡丹、德州扒鸡等知名品牌形象,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一处、民行二处

5.重点打击破坏土地制度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侦监一处

6.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保护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行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一处、民行二处

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

7.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海洋牧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盗窃抢劫、勒索诈骗、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强化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妥善办理涉及企业融资纠纷的案件,充分发挥农民企业家带动致富作用。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

8.重点保护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农村创业人员、农业科技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权益犯罪,严惩侵吞截留挪用农民培训经费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农村人才培育引进的矛盾纠纷,激发农村人才队伍活力。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

9.突出保护返乡下乡创业的在外企业家、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群体合法权益,着力监督纠正市场准入、证照审批等环节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宽容创业过程中产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以外的失误、偏差等行为,保护创业人员积极性,引导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一处、民行二处

三、服务乡村文化振兴

10.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文化的影响。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指导、评价、规范作用,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失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德失信行为,依法批捕、起诉。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侦监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

11.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破坏传统村落、损害民间手工艺品声誉等犯罪行为,着力惩处乡村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捣乱破坏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

12.加强对文化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重点保护民间手工艺作坊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文化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二处

13.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检察宣告、公开听证等以案释法、以案释理活动,宣传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农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良好风气的形成。定期发布涉农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其它各业务部门

四、服务乡村生态振兴

14.严厉打击非法向乡村倾倒废物、垃圾,非法排放黑臭水体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量刑畸轻等问题的监督。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

15.对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二处

16.参与土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打击非法破坏耕地,非法使用化肥、农药,向河流、湖泊、海洋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犯罪行为,保护种植业、养殖业安全生产。支持和保障绿色农业发展,严厉打击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农业企业违法犯罪,严惩阻扰、破坏绿色农业项目建设和绿色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

17.妥善办理涉绿色农业企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一处、民行二处

18.在依法打击、监督的同时,积极开展修复补偿工作,引导或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确保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向乡村倾斜力度,促进尽快修复农村受损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领导:王效彤、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民行二处

五、服务乡村组织振兴

19.重点打击基层组织“两委”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和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突出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清除腐蚀基层政权的“蛀虫”,夯实基层政权。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

20.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乡霸、村霸、宗族恶势力等黑恶霸痞犯罪,盗抢拐骗、敲诈勒索等易发多发犯罪,以及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犯罪,确保基层百姓安居乐业。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扫黑办

21.全面加强百姓涉检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办理村民之间因宅基地、农用地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努力让群众“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

责任领导:张振忠

责任部门:控申处

22.加强对农村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农村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严防发生各类安全案(事)件。积极参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乱摊派、乱收费问题。

责任领导:黄敬波

责任部门:执检处、相关业务部门

六、保障改善农村民生

23.依法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严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

24.全力保障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突出打击阻扰破坏迁建正常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迁建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纠纷,确保全面完成迁建任务。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

25.扎实做好派驻村“千名干部下基层”、“第一书记”、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等工作,帮助所在村尽早拔穷根、摘穷帽。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

26.常态化开展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坑骗、残害农民工的犯罪。

责任领导:王效彤、鲍峰

责任部门:侦监一处、公诉一处、民行一处、民行二处

27.重点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大力推进农村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民政救济、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其他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领导:黄敬波

责任部门:未检处、相关业务部门

28.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重点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以及发生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不断增进基层群众福祉。

责任领导:鲍峰

责任部门:公诉一处

29.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责任领导:王效彤

责任部门:民行二处

七、构建和谐检民关系

30.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经常性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定期向省检察院党组汇报,对基层反映的困难及时指导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落实本《意见》等省检察院服务大局各个意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责任领导:张振忠

责任部门:办公室

31.省检察院每年将集中评选表彰一批联系服务群众业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戴的先进爱民模范和爱民集体。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

32.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和“四下基层”活动,经常深入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听民声、解民难,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业务部门

33.加强网上和掌上检察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方便快捷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

34.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次到基层联系点调研,必走访人民群众。

责任领导:张振忠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

35.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严格落实检察长每周接访制度,院领导同志每人每年带头帮包化解1至2件群众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的信访案件。

责任领导:张振忠

责任部门:控申处

36.在办理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案件中,发现相关部门依法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以及存在的监管漏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堵漏建制、完善管理。

责任领导:张振忠

责任部门:研究室、其它各业务部门

37.把联系服务群众、培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基层检察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三懂四会”能力。建立健全上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分批分期到基层挂职锻炼常态化机制,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实打实沟通,提高上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

38.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举措、阶段成效和办理的典型案例。举办一次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重点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向人民群众汇报展示工作情况,听取和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建议。

责任领导:张振忠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其它各部门

39.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民意调查,以群众的评价定优劣,不断改进涉农检察工作。

责任领导:张爱军

责任部门:政治部

以上工作,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完成时限,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原则上列第一位的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各参加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能着力推进分工任务落实。各部门落实情况,今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院办公室,以后每季度汇总梳理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分别于3月、6月、9月、11月底前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院党组报告。

主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531-83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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