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的意见
2019年11月7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思想和“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根据《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海陆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海洋强省的目标。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服务和保障海洋强省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经略海洋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牢牢把握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略海洋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海洋强省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活力海洋、和谐海洋、美丽海洋、开放海洋、幸福海洋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实效,着力解决经略海洋战略实施迫切需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加快建成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生态优良、海洋文化先进、海洋治理高效的海洋强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突出服务重点,为经略海洋战略实施提供全面检察保障
3.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全。密切关注海洋强省建设“十大行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严厉打击盗窃、抢劫重大项目建设物资犯罪,重点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插手海洋工程建设、海岸带整治修复等领域的犯罪行为,保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主动服务海上综合试验场等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保证项目投资安全。全面参与“智慧海洋”工程建设,依法保护海洋超算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危害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加大对经略海洋战略等重大专项资金保护力度,依法惩治贪污、侵占、诈骗、挪用等违法犯罪,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4.主动服务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投入山东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严打破坏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等港口工程建设,危害海洋交通运输物流等犯罪,从重打击插手港口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参与做好港口周边综合治理,保护现代化港口设施。加强对船舶和航运经纪、船舶租赁、电商服务等航运服务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净化航运服务环境。
5.依法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聚焦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重点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着力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对买卖合同、股权转让、融资担保、破产清算等案件中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为海洋新兴产业壮大清障铺路。密切关注涉海金融服务业发展,严厉打击骗贷、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防范海洋金融风险。沿海地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联系的民营企业中至少有1家海洋新兴产业企业。
6.大力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主动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惩侵犯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极地渔业、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环保等重点企业、重要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技术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国家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加大对海洋科技成果权益保护力度,推行涉知识产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介入、优先监督“三优先”办案模式,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
7.紧紧把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服务“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近海海域生态治理和保护。针对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非法进行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采挖海沙、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督促海洋行政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支持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
8.切实保障海洋强省民生建设。监督海事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服务保障海洋利用、海港使用维护、渔船管理等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渔民合法权益。强化对海霸、渔霸、砂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的打击,严办海洋经济领域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加强涉海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执行监督,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致使涉海民事权益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侵害案件,以及行政行为违法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的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将涉海民生法律保障落到实处。
9.积极服务海洋文化振兴。加强对青岛、烟台、威海中国海洋历史文化名城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海洋文化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惩损害红色遗存、海洋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海洋文化教育,结合“四下基层”活动,推动海洋法律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促进增强海洋环保意识和海洋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以保护海洋为主题的检察宣传活动,精编典型案例,通报保护情况,营造关心海洋、保护海洋浓厚氛围。
10.着力护航海洋开放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涉海企业提供跨境投资、国际贸易、涉外诉讼等方面的涉检法律服务,帮助规避发展风险。严惩非法经营、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重点打击走私等跨地区、跨国境的有组织犯罪,维护国际贸易良好秩序。重点打击危害海洋产业合作园区、经贸产业合作等领域和环节的犯罪,严厉打击危害跨境电商、跨国公司发展的犯罪,严惩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税收征管、海关缉私、检验检疫、国际合作等过程中的犯罪,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1.推动提升海洋治理水平。聚焦海洋渔业、海域滩涂、海洋环境污染与保护、油补发放、涉海企业劳资、涉海人员人身权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制度机制,整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调处,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海洋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海洋行政机关提升海洋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海洋执法类行政案件的分析研究,发现海洋执法共性问题,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解决。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水平
12.强化工作指导。坚持把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摆上突出位置,密切关注海洋强省建设实施进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认领任务,推出务实举措,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沿海检察机关办案保障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深化法律政策研究与司法办案实务合作。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案件督导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经略海洋战略实施司法保护工作举措、先进经验、积极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争取支持配合。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配合,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海洋强省相关工作规划与海洋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健全与涉海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商会的信息交流与重大案件通报制度。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工作情况,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通报,积极协助政府科学决策、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14.提升队伍素能。把涉海法律政策纳入各办案条线教育培训内容,通过政策解读、实务研讨、岗位练兵等专题培训,发挥“检答网”的检察业务咨询答疑、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办理相关案件的能力。注重引进海洋与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领域专业学历教育,重点培养一批专门型、专家型检察人才。积极借助“外脑”,建立由资深法律专家、海洋专家以及办案检察官组成的涉海案件办理人才库,对各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从库中筛选匹配人员提供指导或靠上办理,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
15.严格督导问责。把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工作作为巡视巡察、效能督查和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检查有没有在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中真正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有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深化细化实化服务保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没有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抓服务、强保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有没有通过检察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新提高。督导检查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担当、不主动、不作为,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