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东明:听证明事理 “上门听证”解开老乡心结

时间:2023-03-21 作者: 来源:


六张桌子、十来把椅子,在东明县三春集镇王堂村的一个小院里,东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华峰正在主持一场因种树导致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赵华峰作为主持人同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群众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事实、证据情况。“俺确实不该一时冲动,在这里俺给你道歉!”随着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的真诚道歉,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当场表示冰释前嫌,和睦相处。

据悉,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与同村村民被害人王某某因为种树引发土地纠纷,在争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推倒在地,致王某某受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纠纷过程中,王某某与杜某某发生争吵,王某某用头顶撞杜某某,杜某某为摆脱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依据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作法定不起诉。

小案不小办,案结更要事了。承办检察官接手案件后,及时来到案发现场,向双方了解案件起因、种树位置以及土地纠纷的具体情况。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多次来到王堂村,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得知被害人王某某之前患有强直性脊柱和股骨头坏死,家中还有一个孩子残疾,生活十分困难,东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用最短的时间把一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王某某手中。

今年以来,东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事心双解和为贵”轻罪案件办案机制,把化解矛盾作为关键点贯穿到办案全过程。下一步,东明县检察院将牢树“三个一步”工作理念,依托“滩上检影”检察文化品牌,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检察能动履职真正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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