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时间:2023-12-29 作者: 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12月29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新建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情况。



坚持以更高站位引领

推动全省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实现新发展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有新的更高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将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检察答卷”,全面统筹开展,持续做深做实,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是组织推进更加有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重大办案任务,拓展监督听证深度,规范完善流程程序,定期通报分析情况,促进工作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8993件,同比增长29.38%,共开展检察听证10700件,同比增长20.32%,数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制度机制更加完备。认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制定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实质化。


三是工作保障更加到位。利用检察开放日、“百庭观摩,千庭评议”等契机,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做到事前保障了解案情、事中保障独立发表意见、事后回复意见采纳情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同堂培训机制,配合做好选任管理、抽选监督、考核激励、经费保障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更大力度落实

推动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实质化提升新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实质化运行,通过个案监督引领检察办案实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今年在最高检通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我省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稳中有进,走在全国前列,通过评查发现瑕疵和不合格案件呈现明显下降态势,办案质效持续向好,监督“红利”逐渐凸显。


一是更加注重开展监督、听证的必要性。注重选取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治教育和正面宣传意义的案件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和检察听证活动,确保高质量、实质化开展,避免“走过场”。截至11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对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开展监督活动7332件次,占总数的81.53%;共对拟不起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开展听证7628件,占总数的71.29%,切实体现了“真监督”“真接受”。


二是更加注重意见建议的采纳与回复。在意见采纳环节,要求把意见建议列入检察案卷,根据办案活动实际认真研究意见建议,必要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或者提交检委会决定。在意见答复环节,要求制作《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告知书》,详细列明采纳情况、办案结果、未采纳原因等,及时做好反馈、解释工作。在意见转化环节,根据意见建议,作出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诉讼监督等决定并持续跟踪落实,打通意见运用的“最后一公里”。截至11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9155条,占总数的99.34%;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的案件9816件次,占总数的91.74%。


三是更加注重促进矛盾化解、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的优势,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把当事人请进来,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让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评评理”,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更好地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检察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认可度不断增强。截至11月,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案件9721件次,占总数的90.85%。对于信访积案,邀请值班律师参与简易听证,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该类案件听证后当场息诉率达到87.5%。


部分山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民主与法制、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省电视台、山东综合广播等多家中央驻济和省内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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