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朐:案发地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时间:2024-09-30 作者: 来源:

“通过今天的听证活动,我才知道山里的动物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捕杀,买卖也是违法的,我回去得跟村里人说说,千万别触犯了法律。”为更好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临朐县检察院在案发地对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在场的村民老张说出了真实感受。



9月27日上午,在临朐县山旺镇齐家庄社区会议室里,临朐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县森林警察大队侦查人员,由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的听证人员,以及周边村庄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等20余人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检察官通报了案件当事人崔某的涉罪情况,崔某供认不讳,并真诚悔过、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崔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主动坦白交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表示愿意担任生态保护志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崔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估研判后,认为崔某符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条件,检察官现场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临朐县山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丰富,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但检察官在案件走访中发现,仍有一些村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捕猎、杀害、出售、购买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认知盲区。为此,该院决定将听证会地点设在案发地村庄所在的社区,邀请当地村民代表参加,通过听证会“零距离”以案释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扫除普法盲区,提升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

下一步,临朐县检察院将更加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生态法治素养,合力守护绿水青山,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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