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沂源:公开听证为社矫对象外出“解困”

时间:2025-07-18 作者: 来源:

“我每月还债和子女抚养费接近1万元,生活压力很大,如果不开长途货车就没有收入来源……”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近日,沂源县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进行评议。

崔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于5月30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崔某某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沂源县,如确需离县,应提前三日向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崔某某系从事网络运输接单的大货车司机,其在某货运平台App上接取订单,此类订单时效性强,难以提前预知并提交申请。

因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未获批准,6月23日,崔某某向沂源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该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一是走访沂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不批准崔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外出的理由。二是了解崔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经调查发现,崔某某每月需偿还债务及子女抚养费近万元,网络接单货物运输是主要生活来源。若无法从事网络接单的货物运输工作,将基本失去偿还法院原判判决生效的债务履行能力。三是评估崔某某的社会危害性,经查阅崔某某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资料,走访社区工作人员等了解到,崔某某社会危险性较小。

听证会上,3位听证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依次发表评议意见。沂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崔某某的职业性质为大货车司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是其正常工作需要。为了帮助社矫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更好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立法精神,7月2日,沂源县检察院依法向沂源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批准崔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并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做好其外出期间的监管工作。

沂源县司法局经充分研究后,对崔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予以批准。目前崔某某已正常从事网络接单的货运工作。

下一步,沂源县检察院将加强与沂源县司法局沟通协作,就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工作分类制定个性化方案,通过手机定位、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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