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潍城:莫让一时之举“网”住自己!

时间:2026-04-07 作者: 来源:

在田间地头、果园菜地,不少人觉得架网捕鸟只是护农的“土办法”,算不上什么大事。可殊不知,这看似寻常的举动,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一条线索牵出案 果园架网藏隐患


2025年2月,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的一条留言,引起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高度关注:“潍城区某村的果园里,有人长期架设粘网捕鸟!”

线索就是命令,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赴该村实地核查。果园主人张某坦言,为了防止鸟类啄食果实,他在自家三块果园里架设了4张网,总面积近100平方米,架好后便没再过多留意。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满脸困惑:“总是有鸟来园子里觅食,我们就想赶赶鸟,这也有错吗?”

承办检察官明确告知张某,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捕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看似普通的捕鸟网,会极大破坏当地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将面临罚款、没收猎获物和猎捕工具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制发检察建议书 做实后半篇文章


为全面掌握情况,检察官深入该村及周边区域,走访了多家果园、菜地种植户,发现架网拦鸟在当地竟是不少村民的“共同做法”,大家对其违法性和生态危害性知之甚少。潍坊市潍城区果蔬理事会成员也向检察官证实,当地果农、菜农因担心作物受损,架网防鸟的情况确实普遍。

针对这一问题,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辖区内非法架网防鸟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引导村民自觉爱护野生动物。

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25年4月,在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林业部门在涉案村庄及周边区域开展了拉网式清理整治,共拆除非法捕鸟网21个,总长度300余米,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处罚。

为从思想上扭转村民的错误认知,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检察官在村里开展了“爱鸟护鸟”普法课,用身边案例讲法,同时为村民支招,扎稻草人、挂反光条、系光盘或红色塑料袋、彩带等,都是既有效护农、又不违法的驱鸟好办法,让村民们学会“两全之策”。


公益诉讼“回头看” 筑牢生态保护墙


案子办结,监督不止。2026年3月,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对该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专项“回头看”,检察官再次来到涉案村庄,对辖区内果园、菜地进行逐个巡查。回访中,不少村民主动向检察官表示:“现在都用稻草人、彩带驱鸟,鸟不敢来了,我们也不用担违法的风险,心里踏实多了!”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该院与林业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把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定期联合巡查、互通信息,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此外,检察官还推动村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内容正式写入村规民约,明确禁止村内架设捕鸟网,引导村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让爱鸟护鸟成为大伙儿自觉践行的“家门口的规矩”。

“案子办结从来不是终点,推动问题彻底解决、让法治意识真正在群众心中扎下根,才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初心和使命。”承办检察官于瑶说道。

从“架网防鸟”到“护鸟护田”,改变的不仅是村民的护农方式,更是大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如今水库边鸟鸣声声,守护生态的共识,正一点点浸润人心,蔚然成风。

主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531—1230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    邮编:250014

备案证号:鲁ICP备05024181号-1 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