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在淄博高青的黄河滩区,“检察蓝”正成为守护母亲河的一支重要力量。淄博市、高青县两级检察机关紧密联动,将法律监督职能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一系列生动实践,绘就了“大河安澜”的法治图景。
一体化履职
织密“上下贯通”责任网
“这不仅是我们在干,更是市检察院带着我们干。”高青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指着“黄河检察官工作室”的牌匾说道。这个工作室,正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的生动缩影。
据了解,淄博市检察院党组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指导高青县检察院与县河务局、县人大共同构建起“法治河”党建矩阵,形成了“市院统筹、基层主战、部门协同”的作战体系。机制的效力,很快在一次考验中得到印证。
去年夏天,小清河高青段北堤路沿岸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气熏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线索来源于“益心为公”志愿者魏某通过检察云平台的举报。高青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滨州市博兴县检察院联动,并同步向淄博市检察院汇报。淄博市检察院迅速介入,协调两地河务、环保部门召开线上联席会议,确定了“联合督办、同步整改”的方案。
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堆积的垃圾被清运完毕,河道重新恢复了清澈。“以前一到雨季,心里就害怕,怕水排不出去。”站在岸边,看着清亮的河水,村民李大姐笑意盈盈,“现在好了,水清了,咱这心里,别提多踏实了!”
利剑出鞘
打好“刑民协同”组合拳
“电鱼是违法的,不仅破坏生态,还要承担修复责任。”随着法槌落下,淄博市首例涉黄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高青县法院宣判。被告人朱某某因使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判处刑罚,并被责令购买3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该案的办理,正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同发力的一个范例。高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朱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更对黄河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淄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介入,指导高青县检察院全面固定生态损害证据,最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会同河务局工作人员,与朱某某一起来到黄河岸边,将一尾尾鱼苗放入水中。看着鱼苗游向深处,朱某某愧疚地说:“以前觉得抓几条鱼没什么,现在才明白,我毁的是子孙后代的资源。”
孙某、王某二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黄河沿岸林保地内的树木。高青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诉”不等于“不管”,该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最终,二人被责令在原地补种3倍株数的树木,并负责养护至成活。如今,1650棵新栽的树苗已郁郁葱葱,与西侧原有的防护林连成一片,共同构筑起一道坚实的生态屏障。
多元共治
画好“全民护河”同心圆
“大爷,黄河岸边可不能随便搭棚子,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在高青县的一处乡村大集上,淄博市检察院和高青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联合开展“送法进集市”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转化成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道理。
这样的场景,是两级检察机关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一个缩影。高青县检察院创新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检察工作室”,邀请董丹华代表深度参与案件听证、巡河监督。在办理朱某某非法捕捞案时,董丹华代表不仅现场监督了增殖放流全过程,还提出了“建立生态修复档案”的建议,被检察机关采纳。与此同时,两级检察机关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选聘了26名志愿者、100余名社区网格员,构建起“线索收集—调查取证—修复监督”的社会支持体系。
线上有平台,线下有队伍,普法才能真落地。高青县检察院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普法宣传200余次,依托新媒体矩阵持续扩大覆盖面。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黄河保护故事,厚植法治理念,“人人关心黄河、人人保护黄河、人人守护黄河”的氛围正在这片滩区悄然生长。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高青县检察院检察长邵群涛表示,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检察蓝”深度融入黄河“生态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黄河秀美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从一体化履职到协同治理,从刑事打击到生态修复,淄博市、高青县两级检察机关坚守初心、扛实担当,在黄河岸边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