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庆云:5万余尾鱼苗跃入马颊河,公益诉讼让非法捕捞者变身“补鱼人”

时间:2026-06-05 作者: 来源:

初夏时节,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有序跃入马颊河——这起由庆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方式画上句号。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中,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鱼苗品种、规格、健康状况逐一查验清点,严把苗种质量关。本次共计投放优质本土鱼苗15万余尾,均由非法捕捞案件侵权人购置,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据悉,一年前,刘某某等人无视渔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驾驶自有船只,于德惠新河、马颊河流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专业鉴定,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流域渔业资源平衡,损害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捕捞易,生态修复难。为切实挽回生态损失,庆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释法说理,详细讲解禁渔禁捕法律法规及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促使刘某某等人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错悔过,自愿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为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庆云县检察院积极深化“府检联动”机制,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工作模式。此次增殖放流全程由四家单位共同监督、现场见证,确保规范透明。

“此次增殖放流,既是为了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修复受损水域生态,也是一次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实践,以直观鲜活的方式震慑非法捕捞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和守法意识。”庆云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晓倩表示。

下一步,庆云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健全完善“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链条办案机制,紧盯水域污染、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常态化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违法者从“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为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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