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文物岂容随意“亵渎”?!

时间:2026-06-27 作者: 来源:

泰山,不仅是自然造化的奇迹,更是中华文明的精神图腾。它的一峰一石、一碑一刻,都镌刻着历史的印记,流淌着文脉的芬芳。守护好这份厚重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治担当。

然而,守护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挑战往往始于最令人痛心的破坏。


宁静被打破

文物蒙尘遇挑战


2021年7月的一天,泰山景区工作人员在核心游览线路巡查时发现,“孔子登临处”牌坊、“青未了”摩崖石刻等多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刻上,竟被人用红色油性记号笔涂满了杂乱无章的文字。这些文字,像一道道流血的伤口,烙在承载着历史与文明印记的石面上,与泰山古朴庄重的气质格格不入,让每一位见者无不痛心疾首。

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刻上,被人用红色油性记号笔涂满了杂乱无章的文字。

景区公安分局接警后迅速行动,通过现场勘验和监控排查,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张某方和李某香。经查,二人受封建迷信思想蛊惑,轻信“在名山石刻上写字被他人读出能带来好运”的无稽之谈,在多达37处珍贵石刻上肆意涂写。

人虽到案,案件办理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办案人员面临一个尖锐的司法难题:这种仅留下颜料痕迹、未造成文物本体物理性破损(如碎裂、缺损)的涂写行为,能否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故意损毁文物罪”?如果仅作行政处罚,能否匹配泰山文物无价的历史文化价值,又能否遏制潜在的效仿者?


履职显担当

检察主动破难题


就在案件办理陷入僵局之时,一个坚定的声音响起。2022年初,为系统加强泰山保护,泰安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泰山保护工作专班”,整合全市检察力量,将守护泰山文化遗产作为重中之重。同年9月,专班了解到此案困境,当即决定主动作为,依法提前介入侦查,由市、区两级院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协同攻坚。

专案组检察官第一时间重返案发现场。他们沿着古老的登山盘道,逐一勘查每一处被涂写的石刻。指尖抚过石面上难以清除的红色印记,对比着文物受损前后的照片,检察官们真切感受到了那种无声的创伤。“这不是简单的‘不文明行为’,这是对历史的亵渎,对文明的践踏。”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在团队心中升腾。

然而,法律适用的核心障碍依然横亘在前。传统观念中,“损毁”往往指向物理破坏。为破解这一难题,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秉持严谨的司法态度,将视野投向更专业的领域。他们创新性地邀请了一个由山岳文化、文物保护、刑法学、民法学等多领域十余位权威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召开案件专家论证会。


检察机关邀请多领域十余位权威专家组成“智囊团”,召开案件专家论证会。


会上,文物保护专家从专业角度一锤定音:泰山石刻的价值不仅在于石质本身,更在于其与自然山水历经千年融合而成的独特历史风貌与文化意境。油性颜料渗入石体,其化学成分可能加速风化,而专业清理本身就是世界性难题,极易造成二次损害。这种涂鸦行为,实质上已严重贬损了文物的核心价值,构成实质性损毁。法学专家则从犯罪构成层面严密论证,该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客观要件。

专家的论证,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专业基石,让模糊的法律概念变得清晰可界定。


创新求极致

刑民双责护公益


“不能让国家和社会为个人的愚昧与违法行为买单,必须让‘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落到实处。”基于这一共识,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决定,在依法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张某方、李某香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探索性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为确定科学合理的赔偿数额,检察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综合考量涂写字数面积、文物保护级别、损毁程度、修复技术难度及文物价值贬损等多重因素,经过严谨评估,最终确定二人需共同承担文物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及相应评估费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对张某方、李某香进行了多次深入的释法说理和教育感化。起初,二人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写了两笔,擦掉就行了”。检察官耐心地向他们展示现场照片、讲解泰山石刻的千年价值、解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刻剖析其行为的违法本质和社会危害。最终,二人幡然悔悟,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益诉讼请求均表示认可。

2023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23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条分缕析,完整出示证据链条,深刻阐释了保护文化遗产的法治意义与社会价值。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二人相应刑罚,并全额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赔偿及公开赔礼道歉请求。判决生效后,赔偿金被用于文物的专业修复。


治理促长效

系统保护开新篇


一案的审结,不是终点,而是泰山司法保护体系全面升级的起点。泰安市检察机关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着力推动保护工作从“个案惩治”向“系统治理、源头预防”深刻转变。

2025年1月,泰山保护专班与市公安局景区分局红门派出所座谈。


案件办结后,泰山保护工作专班积极延伸履职,主动与泰山景区管委会、公安、文旅、自然资源等十余个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共同签署《泰山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构建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专家会商的常态化“府检联动”大格局,织密了文物保护的天罗地网。

同时,检察机关以此案为生动教材,制作普法宣传视频、展板,在景区、社区、学校开展巡回宣讲,将案件办理过程转化为全民法治公开课,让“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如今,泰山被涂鸦的石刻在专业修复下正逐步恢复原貌,景区内的智能监控与人力巡查相结合的保护网日益严密,更多的游客和市民成为了文化遗产的自觉守护者。

这起案件因其在司法理念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于2025年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泰山样本”和权威参考。

从办理一起具体案件,到推动一项制度创新,再到引领一种社会理念。泰安市检察机关以“融”的智慧与“护”的担当,将检察履职深深嵌入“大泰山”生态与文化保护的整体格局之中,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守护中华民族精神根脉的坚定决心与法治力量。


检察官办案手记


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娟


作为泰山保护专班成员,从办理“石刻涂鸦”案起,我深刻理解了“涉泰山无小案”的深意。个案不是终点。我们以“融”为核,将保护视野从文物拓展至整个“大泰山”生态系统。对内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对外联动十余个行政部门,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我们愿以检察履职为笔,继续书写守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新篇章,让法治之光照亮泰山的自然之美与文化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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