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执行和解+撤回申请,检察助力两家企业摆脱讼累

时间:2025-07-03 作者: 来源: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坚持精准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分别撤回再审监督申请和执行活动监督申请,助力两家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摆脱长达三年多的讼累。


案情回顾


A公司与B公司均为果蔬配送公司,常年合作经营,为某电商平台配送果蔬产品。2021年7月,A、B公司签订格式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与电商平台联系订单,分配给B公司后,由B公司向电商平台配送果蔬,A公司与电商平台结算费用后从中收取服务费、预采费等管理费用,再向B公司支付货款。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B公司持续向电商平台配送果蔬,并多次与A公司结算货款未果,双方因货款金额产生争议。

2022年2月,B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支付货款共计95万余元。2022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未支持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上诉。

2022年12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货款90万余元。A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2023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A公司再审申请。期间,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公司,法院依法划拨A公司账户余额24万余元,并依法对A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令。

2025年3月,A公司向青岛市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2025年6月,A公司向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调查核实查明事实


经青岛市检察院同意,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将A公司的再审监督申请与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申请一并审查,先后向A公司、B公司、电商平台、相关财务人员等调取证据、核实案件事实。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格式合同从事果蔬配送,合同中关于服务费扣点、预采费扣点等诸多事项约定不明,A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核对货款时出现疏漏,但是A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二审法院依据A公司财务人员与B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对账单认定货款金额,符合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公开听证化解纠纷


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组织简易听证,就A公司与B公司的争议焦点交换证据、组织答辩,A公司与B公司在部分事实上仍存有争议。检察官释法说理,向A公司释明证据采信情况、法律适用问题,又向B公司释明A公司的管理漏洞和实际经营困难。

2025年6月12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结合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询问双方意愿和经营状况,组织评议。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B公司向青岛市市北区法院申请解除A公司的账户冻结和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A公司撤回再审监督申请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申请。


摆脱讼累以案说法


本案系两个企业之间因果蔬配送合同引发的纠纷,自2022年2月至今,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再审监督、执行、执行监督程序,两家企业饱受讼累。经过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和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实质性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不仅助力企业摆脱长达三年的诉讼纠缠,早日恢复生产经营,而且以此形式普及经济领域法律常识,提醒企业规范管理、有效规避经济纠纷,起到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主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53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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