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这招真的可行吗?阳信县的范亮(化名)夫妇就动起了这个念头,企图以此“对付”执行法院和申请人。
事情还得从范亮夫妇经营的一家加工企业说起。2003年冬,范亮夫妇经营的企业内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工人马明(化名)在工作时不慎跌倒摔伤。为此,范亮需支付给马明近十万元的医疗费。后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案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范亮夫妇向马明支付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15万元。
法院的胜诉判决并没有让马明高兴多久,随之而来的是范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苦恼。因拿不到钱,马明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以9万元了结此案。
此后,马明虽多次向范亮讨要执行款,但范亮却屡次以企业经营不善、无力赔偿为由拒绝兑现赔偿承诺。本以为作出让步就能让判决结果得以兑现的马明,再次感到失望。
在律师的建议下,马明来到阳信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了自己遇到的难题,并申请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经审查,阳信县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
“范亮夫妇明明还有企业和汽车,怎么就没有支付能力呢?”办案过程中,马明提出的疑惑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钥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案件线索,我们将查明范亮夫妇真实财产状况作为案件的突破点。”承办检察官牛立萌介绍。
为切实掌握范亮夫妇的财产状况,承办检察官联合执行法官对其经营的工厂展开调查,发现该企业的经营者在马明提起诉讼前已变更为孙某某。然而,在随后对孙某某的询问中得知,他只是碍于朋友情面在该企业挂了个名,并未实际参与经营。在对范亮夫妇名下车辆进行调查时发现,其名下轿车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第13天即过户给了其亲戚,而名下货车虽登记挂靠于某货运公司,但实际控制人仍然是范亮。
综合调查所获证据,范亮夫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此,阳信县检察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办理。
“我只是欠别人的钱,又不是犯了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抓我?”当警车出现在家门口时,范亮夫妇才慌了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涉嫌拒执犯罪。”面对范亮夫妇的质疑,承办检察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从你们转移财产的行为来看,具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主观故意……”在详解法律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阐述了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与依据。
“真没想到,本来只是想拖着不给钱,结果却惹来了牢狱之灾。”范亮对之前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为减轻罪责,范亮夫妇很快凑齐了9万元赔偿款,并一次性支付给马明。
“多亏检察官及时监督,我才能顺利拿到这笔赔偿款……”近日,马明专程来到阳信县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