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公司”)系莘县唯一一家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全县工业生态环境安全。在账户被查封又要加处罚款的情况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困难。

听证会开始前,承办检察官引导听证员对环境公司危险废物储存现场情况、执行环保法规情况进行调研走访。
登记?许可?
两字之差让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2022年5月,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下称“县环保局”)执法发现,环境公司应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实际只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属于降低排污许可等级,县环保局据此对环境公司予以行政处罚60万元。
2022年9月,县环保局因环境公司未缴纳罚款而作出60万加处罚款决定,催告后向莘县法院申请对加处罚款决定强制执行。
事实上,环境公司于2021年11月自查发现排污登记等级错误后,已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2022年5月30日获批。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是在其许可证登记办理期间,加处罚款决定是在其已完成许可登记之后。其间,环境公司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
2023年6月,经莘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查封了环境公司银行账户。2023年12月,环境公司补缴了行政处罚罚款。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办理许可证不规范的问题,但目前经营困难,实在无力承担加处罚款……”2024年4月,环境公司负责人来到莘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加处罚款的决定和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厘清行政争议,听证化解难题
审查此案后发现,环保部门对环境公司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的非诉执行裁定和执行措施也都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目前受市场影响经营较为困难,他们希望可以免除加处罚款并尽快解除执行措施。
一面是环保部门和法院的办案实体及程序均合法,一面是企业的经营困境,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经综合研判后,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企业家、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围绕环境公司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2条一起探讨。

莘县检察院在环境公司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4年5月27日,听证会在环境公司举行。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情,围绕行政强制法第42条的适用,以及企业是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免处罚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等焦点,引导争议双方和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并出具证据。
听证员围绕案件细节进行了充分提问和讨论。大家一致表示,环保部门在发现环境公司办证错误时,其已经在办理新手续,有积极的补救措施,而且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建议为环境公司减免加处罚款。
2024年5月2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县环保局和环境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同意减免加处罚款60万元,2024年6月,法院对该案执行终结,解除了环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执行终结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我们反馈了情况。我深知经营企业不易,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取证,一点一点促成环境公司和行政部门和解,的确很用心。”担任此次听证会听证员的莘县人大代表、莘县恒顺木材加工厂总经理夏丁虎说,他今后经营企业也要做好风险排查,依法依规经营。
以点带面提升治理效能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加强事前管理,2024年7月3日,莘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行政处罚“三步走”工作法,即前期深入调查违法事实、是否造成实质损害,避免小过重罚;处罚时全面考量企业的经营状况,维系企业生存空间;后期综合考察企业整改情况,适时依法适用执行和解条款,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县环保局积极响应,以高频发生的违规事项为切入点,按照项目环保建设、项目环保经营等主要阶段,研究制定了《环保执法工作指引》,依法规范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帮助企业进行风险分析,有效防范环保法律风险。
2024年9月,听证员受邀再赴涉案企业“回头看”,查看后续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充分认可。
检察官办案手记

莘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陈浩
法律监督不是冰冷的对抗,而是有温度的对话。当企业因无心之失陷入困境时,检察官要善于在法理框架内搭建对话平台,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给出纾困出路。
初阅案卷时,我感受到的不仅是“登记”与“许可”两字之差引发的争议,更是一家环保企业因执行措施陷入生死存亡的揪心现实。在行政机关的加处罚款决定和法院的执行程序均合法合规情况下,如何在刚性法律框架下寻求柔性解困方案,成为最大考验。
我们跳出“就案办案”思维,聚焦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执行和解”条款的适用空间,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解决该条款的适用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同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制定了工作指引,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此案让我更加坚信: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需要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更需要司法机关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为困境中的企业点亮重生希望。这或许就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