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时应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2)原案简要案情及处理情况;(3)申诉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2、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该案时所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历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