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是一口气没忍住,现在真的特别后悔。”在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调解室内,一场持续数月的紧张对峙终于迎来转机。彭某某向贺某某及其家人鞠躬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冲突:同窗少年大打出手
2024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彭某某与未成年同学贺某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等候前往青岛的火车,准备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候车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踢踹、抱摔,致贺某某右腿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然而,在刑事立案后的半年里,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共识。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却让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破局:“背对背”调解打开心结
案件移送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彭某某与贺某某在校期间素无矛盾,该起故意伤害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能简单“一诉了之”,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明确了“努力促成和解、实质化解矛盾”的办案方向。
然而,初次调解并不顺利,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为打破这一僵局,承办检察官及时调整策略,转而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彭某某充分释法说理,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告知其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与赔偿义务,引导其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积极与贺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认真倾听其诉求,耐心疏导情绪,积极化解心结。
和解:司法温度融化心中坚冰
经过办案组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在承办检察官的安排下,双方再次坐到了一起。这一次,彭某某真诚的鞠躬和道歉,深深打动了贺某某及其家人。
“我们接受道歉。”贺某某的一句话,融化了持续数月的矛盾坚冰。在承办检察官及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双方根据实际治疗花费商定了合理的赔偿数额,并签订了和解协议。随后,彭某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贺某某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彭某某的刑事责任。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相关证据,并综合考虑双方已达成谅解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修复了同学关系,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遇事冷静,绝不再冲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在听取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承办检察官诚恳地说道。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精准挽救一时失足青年、积极落实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的生动体现。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既教育、挽救了刚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又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准把握刑事检察的“尺度”与“温度”,将司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