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做好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服务村(居)委换届选举

时间:2021-03-30 作者: 来源:

为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违法参选,保障基层“两委”选举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昌邑市院根据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管理进行一次拉网式检察,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进行积极处理,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组织全员学习,吃透工作精神。昌邑市院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全文学习相关文件,做到:一是准确掌握《通知》明确的排查、核查验证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监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切实摸清本地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建立检察监督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日常监督,紧盯集中换届选举重要节点和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在依法监督纠正的同时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分析原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二、加强外联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昌邑市院根据“四对照”检察法,在平时掌握的监督台账基础上,与本地法院、社区矫正部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联系交流、核对名单,同时与潍坊监狱、潍北监狱释放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名单进行对照。通过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就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法律文书流转、接收、分流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派出所进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管理进行检察,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传递信息,让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共同做好防止违法参选工作。

三、坚持主动履职,积极精准监督。昌邑市院在检察中,发现1名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到外地执行的情形,及时联系当地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对这次专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从而区别不同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出纠正违法11份、检察建议1份,督促刑罚执行单位正确履职,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为确保昌邑市村(社区)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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