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讲话精神,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对全区8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东昌府区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批办法》),明确了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社区矫正人员的请假范围;简化了审批环节,实现相应权限一次审批,缩短了审批时间;通过加强事前教育、事中检查、事中事后监督,保证社区矫正人员确实从事请假所列活动。通过出台该办法,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拓展了时间效益,有助于更好的发挥他们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有的作用,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全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