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潍坊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力,近日,潍坊市奎文区、寒亭区等检察院分别联合当地司法局共同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办法”,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工作流程。
“工作办法”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界定,进一步细化外出请假理由,拓宽外出活动范围,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流程,依托信息化监管措施,建立了更加统一规范的外出请销假审批制度。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事项审批突出了基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特点,简化请假审批程序,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名单动态管理、“一请多地”、经常性跨县市区活动请假等制度。
根据“工作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的活动实行“四位一体”监管,细化为“承诺制度、信息化监管制度、异地协助监管制度、销假制度”四项子制度。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对名单动态管理、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监管、外出销假全过程进行检察监督,贯彻落实“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工作原则。
各地“工作办法”会签以来,初露成效。潍坊市奎文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被法院判处缓刑后,拟被该区某单位聘用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但工作地点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因在临朐县投资文旅项目,需到现场实地考察,均牵扯跨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在该区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下,司法行政机关对王某、徐某的日常表现、工作申请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并依法对二人外出申请予以审批。目前,王某、徐某每日主动通过微信等方式报告个人情况,家庭、工作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