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一个清晨,桓台县某镇大集如常开市。“小李,又来摆摊了?今天生意咋样?”刘某笑呵呵地招呼着。“还不错!”李某一边整理水果,一边笑着回应。眼前这和睦的一幕,让人难以想象,就在一年多前,两人曾因一个停车位爆发冲突,差点对簿公堂。
一根伤人的木棍
打破了邻里的平静
李某长期在桓台县某镇大集摆摊卖水果。2024年秋,他在大集出摊时,发现刘某的三轮车停在了自己摊位旁。李某认为停车位置妨碍顾客选购水果,会影响自己生意,便要求刘某挪车。刘某却认为那是自家老宅门口,拒绝挪车。双方发生争执,进而相互辱骂,情绪逐渐失控。
冲突中,刘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朝李某挥去。李某面部血流不止,后经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请桓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次审慎的不捕
为和解打开了一扇门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后发现,这是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此前并无积怨。刘某动手打人固然有错,但李某在争执中言语失当,也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更重要的是,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他既有赔偿意愿,也具备赔偿能力。如果简单地‘一捕了之’,两家可能就此结下‘死疙瘩’,甚至埋下更深隐患。”办案检察官说。
依据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桓台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刘某被释放后,主动找到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李某出具了谅解书。那根木棍打破的邻里关系,开始缓慢修复。
一场阳光的听证
让矛盾真正“归零”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桓台县检察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组织召开了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听证员们在听取双方陈述、认真评议后一致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同意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是‘一放了之’,而是综合考量法、理、情之后作出的审慎选择。”办案检察官指出,该案的办理既让刘某避免了刑事追诉带来的“标签效应”,也使李某获得了实质赔偿与真诚道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如今,每逢大集,刘某和李某的摊位依然相邻。忙不过来时,刘某还会顺手帮李某照应一下。那根木棍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邻里间再平常不过的一句问候:“今天生意怎么样?”
检察官办案手记
桓台县检察院专职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岳洋
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隐患甚至激化矛盾。检察机关在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律的温度修复人际关系,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我们追求的不仅是“案结”,更是“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