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是科技自立自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主动承担起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通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聚焦知识产权检察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方式、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以专业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检察能动履职,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人数逐年上升,建议重刑率和罚金刑适用率高,追赃挽损率持续上升。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分别为989人、1099人、1248人, 2021年较2020年增长11.1%,2022年较2021年增加13.6%。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对主刑和附加刑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三年来重刑率和罚金刑适用率逐年升高。2022年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占知识产权犯罪判决人数的34.7%,高出全部刑事案件20.6个百分点;罚金刑适用人数占99.8 %,高出全部刑事案件24个百分点。追赃挽损案件数和追赃挽损率连续三年上升。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55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开展追赃挽损,追赃挽损率53.9%,同比增加34.9个百分点,共挽回经济损失1.32亿元。
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呈上升态势,监督类型更加多样。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同比大幅增长,其中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同比上升77.8%,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有效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力度不断增强。2022年,检察机关通过关注重点行政监督领域,主动挖掘监督线索,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占到了91.3%。检察机关对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解决双方争议。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粮食种业安全等领域保护力度,构筑知识产权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打造融合履职模式,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022年,山东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显著提升,多项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列;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展现新成效,2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省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省院知产办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5名检察官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3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一是通过“证据一体”审查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链条长、跨境跨区域作案多等特点,山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挖彻查全链条犯罪,例如一假冒卫生用品生产窝点,侵权商品销往十余省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立案6人,追捕、追诉漏犯12人,实现对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精准打击。
二是通过“一案四查”线索发现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山东检察机关通过“一案四查”办案模式对300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综合履职,既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为知识产权提供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
三是通过“刑民一体”诉讼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快速一体化保护。为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节奏不同步,权利人权益保护不及时的问题,山东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认罪认罚、诉前调解、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促推犯罪嫌疑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
四是通过“行刑一体”衔接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72人达不到刑事案件起诉条件、符合行政违法情形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对行政处罚结果持续跟进监督。
五是通过“检企联动”机制,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经常性联系,开展座谈交流150余次,征求知识产权保护类诉求和线索310余条。通过调研了解到“执行难”是企业反映最多,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对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等企业反映强烈的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开展专项监督,不仅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也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六是通过搭建“社会共治”平台,汇聚知产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对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精准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85件、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66件,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例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灭火器刑事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频发,遂向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开展消防器材拉网排查,有效规范了行业监管,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