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70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67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以及65个“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予以通报表扬。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翟达超获评“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获评“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
据悉,这是最高检和司法部首次针对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今年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第十年。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合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广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依法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个人和集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制度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受表扬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承担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任务,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协作,合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行使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活动2.4万余件次,5件人民监督员和听证案例荣获最高检典型案例,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