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无止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山东检察这样做

时间:2024-11-22 作者: 来源:


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万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山东检察机关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新作为?

蒋万云: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个集体、3名个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检等表彰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凝聚了企业的智力成果,关系到科技创新。今年1-10月,山东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14件40人,反映了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省检察院制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规范了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并联合省公安厅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挂牌督办,形成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今年1-10月,山东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69件,同比增长13.2%;办理涉企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135件,同比增长6.2%。针对企业反映的制假源头治理问题,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专项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对制假犯罪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

三是加强对侵犯著作权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分批次选取侵权盗版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今年1-10月,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类犯罪108件358人,同比上升10.2%、49.8%,既加强对电影、图书、音乐等传统领域著作权保护,又注重对数据库、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四是聚焦乡村振兴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全省办理假农药、假种子、假冒农产品案件22件,同时,针对特色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助推产业发展。依法开展地理标志领域公益诉讼,向行政机关提出打击侵权假冒、规范商标使用、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制定地理标准产品具体标准等18项检察建议,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规范运营。

五是依法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制定《知识产权涉案企业风险防控指南》,制发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函,帮助涉案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连续5年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并建立长效机制,得到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并推广全国。

山东法制报记者:请从检察履职办案的角度,谈一下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蒋万云: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心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和侵害企业利益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和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涉黑恶犯罪。青岛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有力打击了针对企业的网络侵权犯罪。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为企业追赃挽损62亿余元。

二是强化涉企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加强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的监督,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重点关注并惩治利用债的保全制度、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以及破产撤销权等相关制度进行逃废债务行为,依法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诚信环境。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0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1件;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63件,发出检察建议786件;办理涉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0件。临沭县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涉企权益保护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四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在办理相关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以监督促治理,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转型提升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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