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纪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9-16 作者: 来源: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纪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纪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纪民利用担任临沂市民航局筹备处主任,临沂市民航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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