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检察】王银香:以检察之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时间:2025-10-14 作者: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

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

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银香


数字经济的澎湃浪潮,催生了以外卖配送、网约车服务、直播销售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吸纳了超8400万劳动者,成为了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和畅通经济循环、服务亿万民生的“活力源”。然而,新就业形态在释放巨大就业潜能的同时,也出现了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险覆盖不足、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等问题,亟待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平台企业用工责任,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列为民生重点。

2025年5月,全国总工会、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性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我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督促依法行政、推动系统治理的独特价值,能够有效填补传统劳动监管在新业态领域的盲区,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督促性、协同性、预防性作用,我建议可以从明确法律授权、细化监督情形、强化协同治理等方面对现行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第一,强化立法支撑,夯实制度基础。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过程中,将“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结合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性,以“概括+列举”的形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内容,对“算法规则隐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形进行规制。此外,由于平台与劳动者信息高度不对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拓展保障范围,深化权益内涵。在保障传统劳动权益(劳动关系、社保、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与深度,重点聚焦算法公平性与透明度、工作时间和强度、职业发展培训、数据隐私保护、招聘及薪酬公平、性别歧视、女性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等问题,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等方式,解决不特定劳动者面临的共性权益侵害问题,提升保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第三,强化协同治理,构建共治格局。检察机关加强与人社、卫健、工会等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与办案支持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劳动仲裁、行政调解、工会维权及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深化“一函两书”(“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与检察建议的转化。广泛吸纳“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畅通线索反映渠道,搭建线上线下权益保障示范基地,指导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格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力量。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重器”,在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大有可为。我呼吁进一步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为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注入法治新力、增加民生温度。

主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53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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